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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0 08:59:31 浏览量:1
我们在标准的计价体系中,有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这个动作,却实际上没有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这样的概念。
规范的计价体系中只有总承包服务费。
传统意义上的总承包服务费,翻书查的话,指的是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时要求总承包人做出的管理和配合工作而另外支付的费用。
施工总承包时代,显然不存在这种情况了。
施工总承包中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由总分包人自行消化,不用发包人支付。
施工总承包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因为都是发包人的原因,需要总承包人另行分包,总承包人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的义务,但却无处享受相对应的权利,所以还是应当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其计价过程与过去传统的类似。
所以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计取过程中,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专业工程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发包,对相应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服务范围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并且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根据两种标准进行计算:第一种标准是建设单位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第二种标准是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来源:周教授的造价课,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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